晚清新政(庚子新政、遮羞变法)
目录
1. 一般叙事
清朝末年的政治经济改革行动
原因:
- 经济:外国倾销、白银外流
- 政治:内乱、外国希望改革
举措:
- 颁布上谕、五大臣出洋、仿行立宪:
- 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 议院不许干涉君主、臣民须在法律范围内
- 编练新军:停止武举、陆军部;
- 倡导商业:设立商部,第一次全国预算、铁路公司
- 教育改革: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
- 官制改革:裁冗衙
- 现代法律:《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法》、《》
2. 新政是如何启动的?
2.1. 清廷的态度
- 上谕内外大臣督抚条陈改革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兵政。
- 颁布“变法诏”
基本原则的变迁。
2.2. 为什么是 1990 年年底
- 义和团导致八国联军,慈禧出逃
- 慈禧不得不摆出革新态度以讨好列强
2.3. 与戊戌变法的关系
基本相同。诛其人而用其政。
2.4. 彻底政改的巨球如何被撬动
- 庚子之变:传统的思想理论资源已经被耗尽
- 朝廷上层的顽固势力消失
上下共识:日俄战争
- 1895 胜大清;
- 1905 胜沙俄
君主立宪胜君主专制
- 出洋考察新政,宣布并着手进行预备立宪
政改启动的条件:先前信奉的理论体系已然失败的共识
3. 新政的内容
3.1. 立宪的前前后后
日俄战争之震动:日本以立宪而胜
- 1905 年清廷派遣大臣前往海外考察各国。革命党用人体炸弹发动恐怖袭击。
- 1906 年慈禧根据五大臣的意见,下诏预备立宪:“立宪三大利”(梁启超代笔)
- 1907 年提出在中央筹设设资政院、各省筹设咨议局
- 1908 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帝国万世一系,“十年后实行立宪”
- 1908 秋,慈禧光绪去世,溥仪即位,其父载沣摄政,罢免袁世凯
- 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国会请愿运动
- 宣布缩短预备立宪时间为 5 年,国会开设前先设立责任内阁(无议院)
- 清政府废除军机处,皇族内阁
3.2. 新政的亮点
- 立宪、行宪
- 地方自治
- 司法改革
- 废除科举
4. 晚清立宪的是是非非
- 清政府有诚意么?
- 目标明确:没有“宪政”与“反宪政”的分歧
- 路线表清晰:10 年,5年,不是 100 年。
- 清政府的宪政毛病出在哪里?
- 宪法与宪政,立宪法与行宪政(无宪法之宪政与无宪政之宪法)
- 宪政的本质是放权:元首不能为所欲为
- 宪政与封建的关系:宪政是封建之子,中国之所以没有原生宪政是因为封建死的太早
中国离宪政最近的时刻
5. 晚清的“地方自治”
- 最好的扶贫是给人自由
- 1906 年袁世凯于天津成立地方
- 中国传统就是士绅自治
6. 司法改革
历史上的中国司法特征:
- 行政官员就是法官,
- 无律师,有罪推定,
- 究问式审判,酷刑,
- 非个人主体制(株连)
6.1. 过程
- 1902 年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订律例。各国同意待中国整顿律例取消领事裁判权。
- 1905 年四月宣布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取消连坐,个人责任制
- 林觉民《与妻书》:证明司法改革的成功
- 1907 年在部分省份试设新式审判庭,逐步分离司法与行政
6.2. 今天
- 毛:无法无天;
- 刘和彭真的司法观
- 王胜俊、周强任最高法院院长来的中国司法
7. 结语
- 新政是否失败了?为何没能如愿以偿?
- 新政对当下改革有何启示?
- 清政府是“小政府”:到地方上则大体上比较放任的政治, 管理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