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与私德

1. 公德私德如何界分

如何界定公德?

梁启超

偏于私德,则公德殆阙如;一涉公字,其事立败

公德和私德都属于道德的范畴

1.1. 标准一:交往空间的差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可见/隐秘;隐私/开放性

政治国家(离我们最远)— 公共领域(行会、阅读沙龙等)— 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的定义:走出私人领域,与不特定的人的交往。

  • 阿伦特:亚里士多德的城邦;
  • 哈维马斯:阅读的阶层(主要由资产阶级组成)从阅读文学到对社会事务的批判。

一切伟大让位于魅力;共识在公共领域产生。

私人领域:家庭生活、市场(?)。

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向所有人开放的。私人领域的排他性和封闭性:有关上门的权力。

女权:所有私人的,都是政治的。要求将家庭向性别平等这个领域开放。

宗教退回私人领域。

1.2. 标准二:完全平等的契约关系·理性原则/允许长幼有序的等级制度,受情感因素支配

国家的行事以理性为原则,对家庭事务无能为力。

公法与私法的判断标准不同。

公共领域:关涉共同善/公共福祉 — 公德不仅仅是一种消极道德,也是一种积极道德。

阿伦特与公共领域:

  • 公共领域三大特征:
    1. 建构性:不是自发形成,是人为构建产生(相对于满足自然本能);
    2. 交往特征;
    3. 区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
  • "Public Rights and Privates Interests":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公共利益和作为个体产生的私人利益是完全不同的。公共利益不是私人利益的叠加总和,不是最大公约数;不是经过启蒙之后的自利的总和。事实上,这与私人利益本身没有直接关联,而是和一个超越自我的世界相关,这个世界是一个永恒的、不朽的世界,它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甚至与我们的短期或私人的利益相悖,只有超越了私人利益的羁绊,作为一个公民存在才有可能实现公共利益。

1.3. 标准三:在同一物理空间,因为交往关系的差异,也会有公德私德的划分。

1.4. 标准四:公德的原则可以无限制推广到陌生人身上,私德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

1.5. 市场属于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

广大的企业越来越有能力影响消费者,甚至影响到政府决策。

2. 公共利益

宪法: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力。

04 年修宪: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做出补偿。

2.1. 个体为什么需要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成本?

  • 诺齐克对社会再分配制度的批判:洛克的财产权:土地产生财产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故财产权归属于个人。“税收近乎于强盗”。
  • 对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批判:制定公共政策的人罩在无知之幕下,所以制定政策的时候要保障最弱势者的权益。社达立不住脚的原因:不能永远保持自己是胜者。

2.2. 公共利益/个人利益

个人天赋和努力并不能成为个体所得的充分条件:个体天赋需要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够得以发挥;个体成功的偶然性:个体与社会。

3. 功利主义

最大化实现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 数量上/效率上是否带来伦理上的优先性?

卢梭的公意与众意: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3.1. 为什么公意能够产生?

阿冉松:每种利益都具有不同的原则,两种个别的利益的一致是由于与第三种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永远都碰不到障碍的公共利益,很难被人感受到。

如何理解卢梭的“迫使他人自由”?:使每一个公民都有祖国,从而保证他免于一切人身依附的条件;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德沃金:区分政策与原则:效率or正义

社会的普遍偏好/效率不能成为剥夺权利的正当理由,即使讨论中的利益是对于法律的高度尊重。即对于功利主义的利益的期望,不能够作为阻止一个人做他有权利做的事情的正当理由。权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代表了多数人对尊重少数人的尊严和平等的许诺。

3.2. 比例原则和公共利益

  • 适当性原则: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
  • 必要性原则/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不可替代性原则:在能达成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不能用大炮打小鸟

公共利益不是多数人的利益,也不是全部人的利益,而是任何人,每一个人的利益。(更长远,和利益共同体关系更远的利益,如环保)

日期: 2019-11-28 Thu 19:30

作者: yuan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