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剧本
法官:
现在开始审理检察方诉 …… 下面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控方:
艾希曼作为各种虐杀犹太人政策的制定者,应被判与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主义罪。
(经过了漫长的起诉与辩方质问之后,审理到了检方诘问环节)
控方 1:
艾希曼,你在 1938 年三月出任犹太问题助理,仅用半年时间就把 4.5 万犹太人赶出了奥地利。后来的一年半时间内,超过 15 万人被驱逐出境。更在 1941 年秋天,你建造了煤气室,每天毒死 1.5 万人。根据纳粹留下的档案记录被杀犹太人达到上百万人。你对此作何解释?
艾希曼起身欲答,辩护律师拦下
辩护律师:
我的委托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符合在 1935 年由德国国会通过的《纽伦堡法案》的要求,这部法律代表了德国公民的意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实法律。法案中严格明确了对犹太人采取的行动,被告作为德意志公民,遵守法律是他的公德,他忠于本国法律、贯彻本国法律的意志,因此他不需要为检察方陈述的罪名负责。
控方 2:
纳粹党徒都想把《纽伦堡法》作为自己的保护伞。那就我们好好看看这部所谓代表德国公民意志的法案上都写了些什么吧(拍纸)。这部法案中,我们只能看到你们牺牲犹太人的生命,只为满足特权者非法的变态欲望!(转身面向观众)按照法律的内涵和应有本质,法律是追求正义的,而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回面向艾希曼)《纽伦堡法》只不过是你们这些罔顾公德的刽子手谋取私利的工具罢了。这就是被告的辩词?
艾希曼: 愤懑作不平状
罔顾公德的刽子手?我也是身不由己!作为一个党卫军军官,恪尽职守是我的职责!作为一个 有责任与担当 的男人,我必须毫无差错地将上级的命令执行完成,我必须效忠于元首。 (停顿)我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我所有的行动都是来自康德对责任的界定。“头顶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是我永恒的追求。”
控方 1:
住口!恪尽职守?道德律令?这只不过是你把犹太人送进毒气室的借口罢了。(拍纸)事实上,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制定了犹太人最终的解决方案的万湖会议是你,和海德里希一起准备的!换句话说,你就是那些向犹太人挥起屠刀的屠夫中的一个,而不是你所谓的任上级摆布的屠刀。(法官 敲锤 :检察官不要人身攻击)更何况,你不只是一个党卫军军官,还是个有自己生命的个体。你有选择的权利,你也有义务去关照另一个民族的生命。在那些惨绝人寰的屠杀中,你难道就没有过一点把枪口向上抬一寸的想法?就没有……
艾希曼: 站起打断控方发言
不,我不是屠夫,我只是……
辩护律师: 示意艾希曼坐下
我的委托人(做手势示意),他也是一位父亲,他婚姻家庭幸福美满,有四个孩子,难道他没有同理心吗?难道他想要屠杀犹太人吗?我们都知道这并不符合人之常情。1939 年,他依据法律,希望将犹太人转移到远东和海外,但是他的提议从未被执行。当德国在苏联的战斗受挫时,他的上级决定开展犹太人的种族灭绝计划。艾希曼先生只是 依照命令行事,不应该对行为负责。
更何况,诉讼方所罗列的罪名,承担者应为国家主体。个人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顺应国家意志、服从国家命令是个人的道德也是个人的义务。国家机器的所作所为怎能归责到一个人头上?
控方 2:
德国所做出的所有行为,(手指艾希曼)都是你们这些德意志官员决策并施行的,很大程度上,正是 你们 操控了国家意志。因此,当国家发动战争后,承担国家行为的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德国。你们在发动战争与屠杀,犯下滔天罪孽时以行使国家主权为借口,最终清算时就想让你“热爱”的德意志负刑事责任?(死盯艾希曼)你,艾希曼,就应该 — 不如说是必须 — 承担你相应的责任。
艾希曼: 歇斯底里
够了!(面向观众)各位,请试想:如果一个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富有同情心,认真执行任务的人,要为他无法控制的事情背负“违反人道”这样的骂名,那么岂不是人人自危吗?(法官 敲锤 :请被告人冷静!)我不过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法官 敲锤 :被告人,现在不是你的最后答辩时间!)各位,如果你处在我的位置上,你能做出比我更好的选择吗?你们真的能吗! 辩护律师将其摁回座上
法官 敲锤 × 3 :休庭 xx 分钟!
(在经过漫长的审判之后,艾希曼一案终于审理结束,值得一提的是,艾希曼拒绝进行最后答辩)
法官 敲锤 :现在宣布判决结果……